机构编制小课堂(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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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机构编制法定化?

机构编制法定化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什么是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指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管理的权限、程序和责任应以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三定”规定等形式加以确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编制就是法制,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

三、什么是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

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础主干,以有关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标准为主要构成,体现了从制定、执行到监督的全链条管理,是全面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的一套办法、制度、规定。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全面系统规范党管机构编制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党管机构编制作出总体制度安排。《条例》共8章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第二章“领导体制”明确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的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等。第三章至第六章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作出规定。第七章规定了监督问责。第八章“附则”对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作出了规定。《条例》突出了3个特点:一是突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根主线;二是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立柱架梁、为机构编制工作提供基本遵循;三是侧重于程序性规定,注重与现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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