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小课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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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事业单位?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除外)已基本改革到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

二、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这类事业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什么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如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公立医院、博物馆等。根据中央要求,改革方向是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

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是指主要承担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等各类机关,以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决策支持及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如为机关决策提供支持的政策研究中心,为机关决策提供信息数据服务的信息中心等。根据中央要求,改革方向是优化职能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四、什么是直属事业单位?

指列入机构序列,由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人民日报社、求是杂志社等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五、什么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指由主管部门举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是相对于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而言的。这些单位依法依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主管部门主要对其进行党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如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预算评审中心等。

六、什么是乡镇事业站所?

指在乡镇设立的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乡镇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农机站、农技站、水利站、文化站、广播站、卫生院等,由于数量较多,被形象地称为“七站八所”。乡镇事业站所有的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有的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事业站所的设立是历史上对乡村社会事务实行专业化、计划化和集权化管理的产物,经过多轮乡镇机构改革,“七站八所”得到大幅精简,目前大多数乡镇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综合性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可设立若干办公室,也可只设若干综合性岗位。扎实推进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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